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85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3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6元/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同意以3.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远兴能源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70万股(调整后),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2,175.86万股的3.581%。其中首次授予11,856万股 (调整后),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总数的91.41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362,175.86万股的3.274%。预留1,114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总数 的8.58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2,175.86万股的0.308%。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30人(调整后),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并 已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宋为兔 法定代表人、董事、 330 2.54% 0.09%
董事长
2 孙朝晖 董事、总经理、党 360 2.78% 0.10%
委副书记
3 刘宝龙 董事、副董事长、 330 2.54% 0.09%
副总经理
4 戴继锋 董事 220 1.70% 0.06%
5 纪玉虎 董事、副总经理兼 240 1.85% 0.07%
董事会秘书
6 李永忠 董事 220 1.69% 0.06%
7 杨永清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 240 1.85% 0.07%
责人
8 祁世平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9 华阳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0 张建春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1 高远 副总经理 240 1.85% 0.07%
12 郝占标 总经济师 240 1.85% 0.07%
13 王彦华 总工程师 240 1.85% 0.07%
二、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7 8,476 65.35% 2.34%
人)
首次授予合计(230 人) 11,856 91.41% 3.27%
预留部分 1,114 8.59% 0.31%
合计 12,970 100.00% 3.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66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 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2年度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各年 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业绩考核目标
票的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35%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60%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