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3.该预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
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26,514,967.27元,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579,665,400.83元,2021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12,651,496.73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6,293,528,871.37元。
2021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672,431股,累计成交总金额181,975,030.60元(不含手续费),视同现金分红金额181,975,030.6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票数
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近三年(含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 现金分红金额 回购股份视同 现金分红 分红年度可供分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总额 配利润
2021 年 362,175,856.00 181,975,030.60 544,150,886.60 4,512,141,335.17
2020 年 19,995,313.86 19,995,313.86 19,804,442.28
2019 年 427,953,027.44 427,953,027.44 499,493,800.70
合计 362,175,856.00 629,923,371.90 992,099,227.90 5,031,439,578.16
据上表,公司最近三年(含 2021 年度)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总额992,099,227.90 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 5,031,439,578.16 元(年均1,677,146,526.05 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59%,2021 年拟实施分红金额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2%,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此项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