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10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进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天然碱主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将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 70%股权对外转让。上述转让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不再从事煤炭洗选、加工及销售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业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营业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营范围变更对照表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及其原料的生产、销售;化学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矿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进 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矿山机械销 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货物进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活动) 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生
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通用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劳务派遣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及其原料的 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生产、销售;化学矿开采,煤炭洗选、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出口本企业自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配件;矿山机械销售;劳务派遣服务。 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
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
企业总部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
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修订前 修订后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劳务派遣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修订前 修订后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或者要约的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 十三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押权的标的。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时;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