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注销回购股
份、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71,472,431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44,884,991元。 3,673,412,560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744,884,9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673,412,5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