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12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2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
宋为兔、吴爱国、梁润彪、丁喜梅、孙朝晖、戴继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彭丽。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孙朝晖先生简历
孙朝晖,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
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
中无限售流通股 140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60 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朝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张建春先生简历
张建春,男,1971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
兰泰碱厂附企公司副经理,乾源物业公司东胜分公司书记、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建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