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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远兴能源: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梁润彪先生和副总经理李永忠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永忠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拟担任公司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润彪先生和李永忠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梁润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31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99 万股。梁润彪先
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23 日,李永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孙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张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开展新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梁润彪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梁润彪先生和李永忠先生在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孙朝晖先生简历

    孙朝晖,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
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
中无限售流通股 140 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60 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朝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张建春先生简历

    张建春,男,1971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
兰泰碱厂附企公司副经理,乾源物业公司东胜分公司书记、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建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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