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67,172,992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7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83 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27日至登记日:2018年
4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咨询电话:0477-8139874
传真电话:0477-8139833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