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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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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 2018-02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3 月 23 日( 星期五)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层公司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股份 1,976,709,669 股,占公司总股份 3,967,172,992 股的 49.82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326,323,8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
650,385,8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3942%。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合计为 19 人,代表股份 654,217,6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49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31,832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966%;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385,8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39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
列议案: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60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4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60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4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472,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99.988%;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980,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37%;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472,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8%;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980,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37%;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46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97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626%;反对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
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46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972,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4
的 99.9626%;反对 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宋为兔、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4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60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4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6,60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113,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41%;反对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5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鞠慧颖、崔丽霞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