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
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2日
2、授予价格:每股1.63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4、授予数量及对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640万股,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75名,包括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例
1 宋为兔 董事长 330.00 3.98% 0.08%
2 梁润彪 董事/总经理 330.00 3.98% 0.08%
3 吴爱国 董事/党委书记 330.00 3.98% 0.08%
兼副总经理
4 戴继锋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41% 0.05%
5 丁喜梅 董事 200.00 2.41% 0.05%
6 孙朝晖 董事 200.00 2.41% 0.05%
7 郝占标 副总经理兼财 200.00 2.41% 0.05%
务总监
8 纪玉虎 副总经理兼董 200.00 2.41% 0.05%
事会秘书
9 赵国智 副总经理 200.00 2.41% 0.05%
10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450.00 53.61% 1.14%
人员(66人)
小计 6,640.00 80.00% 1.70%
预留部分 1,660.00 20.00% 0.43%
合计(75人) 8,300.00 100.00% 2.13%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年11月22日,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40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1.63元/股。
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名,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6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数量为1,66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63
元/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若预留部分于2017年度授予的,则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度授予的,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的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8年度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亿元为基数,2019年度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