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718,518,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5,81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62,70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62,722,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162,704,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23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3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
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3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5%;反对13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2%。
2、提案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结果如下:
提案2.01《选举方正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6,786,05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7.23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355,3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1.0035%。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2.02《选举丁振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6,781,45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7.23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350,7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1.0006%。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2.03《选举刘勋章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2,964,5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70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533,8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6550%。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2.04《选举吴晓亮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3,014,5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70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583,8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6857%。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2.05《选举胡瀚阳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082,474,89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50.65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219,89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4.1602%。
审议结果:当选
3、提案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结果如下:
提案3.01《选举杜至刚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530,675,90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3.85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31,3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7763%。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3.02《选举史卫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530,675,90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3.857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31,3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7763%。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3.03《选举颜廷礼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530,720,90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3.86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76,3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8040%。
审议结果:当选
4、提案4.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结果如下:
提案4.01《选举刘明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情况:同意530,720,90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3.86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76,35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8040%。
审议结果:当选
提案4.02《选举于爱玲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表决情况:同意530,726,4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3.86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81,9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8.8074%。
审议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白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