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加网络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以电子邮件、快递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独立董事杜至刚、房绍坤、王贡勇和副董事长胡瀚阳以网络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方正基先生、丁振华先生、刘勋章先生、吴晓亮先生、胡瀚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杜至刚、史卫进、颜廷礼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 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津贴 10 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杜至刚、
房绍坤、王贡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
董事胡瀚阳提出反对意见:质疑董事会程序等问题,对本议案提出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方正基: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继电保护业务经
理、销售公司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行业拓展部部长、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一次设备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海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正基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振华:男,1965 年生,博士,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公司电力调度自
动化事业部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东方京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电子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振华先生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69,318股;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勋章:男,1972 年生,大学本科。曾任龙口市大陈家镇政协干事、团委
副书记、团委书记,龙口市北马镇团委书记、副镇长,龙口市信访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龙口市诸由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龙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龙口市兰高镇党委书记,龙口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口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龙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龙口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金融服务中心主任,龙口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烟台国丰集团工会主席,现任烟台国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勋章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在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在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国诚誉丰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晓亮:男,1978 年生,大学本科。曾任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公司
办事处主任、大区副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晓亮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瀚阳:男,1983 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瀚阳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在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
杜至刚,男,1957 年出生,工学博士、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山东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曾兼任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国网澳洲资产公司董事长、香港港灯公司董事、国网国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已退休。现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杜至刚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在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史卫进,男,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法学副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退休。
史卫进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