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3-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683,562,47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量556,507,803股,占公司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数量127,05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9.4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数量127,766,91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2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712,2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0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数量127,054,6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7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提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提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3、提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提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提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提案6.00《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提案7.00《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丁振华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7,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提案8.0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66,9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提案9.00《关于选举陈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56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