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23-05
东 方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续 聘会计 师事务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服务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6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7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9,642.0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41.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37.00 万元。
(8)2022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共 51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003.0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涉及人员 5 名,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家腾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3)左伟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19 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家腾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文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家腾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上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二十一年的年报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财务审计机构连续二十一年为公司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该所及该所人员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工作,通过对该所审计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观察,以及对该所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内部规范控制和业务发展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