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子”)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方JLC1,期权代码:037059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考核〔2017〕26 号),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9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5、2018年1月23日,披露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7、2018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2018年1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东方JLC1
2、期权代码:037059
3、授予日:2018年1月31日
4、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60人
5、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800万份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期权额度 获授权益占授 标的股票占总 (万份) 予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林培明 董事、总经理 55 1.96% 0.06% 2 陈勇 副总经理 40 1.43% 0.04% 3 王传起 副总经理 40 1.43% 0.04% 4 隋建华 副总经理 40 1.43% 0.04% 5 邓发 总会计师 40 1.43% 0.04% 6 李小滨 董事 30 1.07% 0.03% 7 王清刚 董事会秘书 30 1.07% 0.03% 中层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525 90.18% 2.58% (合计153人)
股票期权合计授予160人 2800 100.00% 2.86%
7、行权价格:5.33元/股。
8、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9、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