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续租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承租方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会影响合同的执行情况。鉴于北京华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展前景,目前判断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较低4、其他。
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05年12月始承租东方电子科技大厦房屋(详见本公司2005年12月15日,2011年3月25日,2013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5013,2011004,2013001)
二、承租人介绍
承租人: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三通信公司”),主要从事IP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在中国设有38个分支机构,员工5000人。
华三通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三通信公司自2005年12月始承租东方电子科技大厦房屋,租金支付及时,履约情况良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坐落及面积
公司同意将坐落于北京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南区创业路二号东方电子科技大厦之-2F层、1F至10F,1F119室续租给华三通信公司研发办公使用,出租房屋面积总计28435.37平方米。
2、租赁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为期3年。
3、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共计8,523.85万元,每次支付3个月的租金,华三通信公司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银行账户支付本季度租金,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须按月租金的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每年增加公司利润约为1400-1800万元。
2、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