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1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09)。
4.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4.425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而拟注销合计34.425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关于本次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注销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视觉中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