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7月
1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51%)(以下简称
“艾特凡斯”)的通知,艾特凡斯中标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的“《帝国江山》
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该合同盖章日期为2014年7月8日。
2.合同的履行期限:380天(含三个月的试运营期),从合同生效当日开
始计算。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该合同分十期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度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2015年内甲方支付
乙方合同总金额的88%。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548.59万元,
该项目在2014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约占公司2013年度业务收入的1.01%。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建设方(甲方):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桑小庆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旅游景点
服务管理;会议组织、接待服务。
4.注册地: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
5.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承建方(乙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魏林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主营业务:智能控制人机交互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动态仿真、
机械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动漫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
术开发和销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生产)与销售;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4.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1栋302、303、304。
上述双方在2012年3月发生过同类购销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项目甲方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是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
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是国内最大的民营影视
企业之一,拥有亚洲规模最大的影视基地——横店影视城;此外还持有南华期货
有限公司91.63%的股权,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4%的股权,是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的评级为AA+,信用质量较高。所以我们认为,该合同可以履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浙江横店影视城 《帝国江山》飞行影院项目
2.工程地点:浙江横店影视城秦王宫景区
3.合同的生效时间/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的盖章时间为2014年7月8日。
4.工程内容:浙江横店影视城《帝国江山》飞行影院项目设计、制造、安装
调试、保修维护等。
5.合同价格:2336万元或2136万元。
本合同(6自由度96座)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336万元。若乙方6自由度
座舱系统没能通过游乐设备审批,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时,将采用3自由
度(108座)座舱系统,价格为2136万元。
6.结算方式:工程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共分十期支付。根据合同约定,
2014年度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质量保修期两年,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7%,
其中设备质量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设
备质量保修期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
7.履行期限:380天(含三个月的试运营期),从合同生效当日开始计算。
8.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甲方有权按下列比
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0.3%/日,如连续延迟满1个月,建设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乙方的项目经理要常驻现场(每周5天在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否则承建方应支付每人次每天1000元违约金。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如拖延或推迟付款,则每周应按合同价
0.3%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在先的情形除外。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为他方建造同类或类似
的项目的,乙方除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建设方由此造
成的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分十期付款,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度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
额的5%;2015年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88%。该项目在2014年度产生的
营业收入约占公司2013年度业务收入10548.59万元的1.01%。 对公司2015年
的营业收入有积极影响。
2.上述双方在2012年3月发生过同类购销事项,当时艾特凡斯并非本公司
参股子公司。该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帝国江山项目合同》盖章原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