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2-044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常州市三堡街141号运河五号创意街区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姜放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65,149,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8%。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含
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930,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2年6
月21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同意 65,149,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2年6
月21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同意 65,149,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陈春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