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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1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0-053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11 月10 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常州远东文化
    产业有限公司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
    〈直隶风云〉合同书》的议案。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公司”),注册资本1100 万元,
    公司出资1000 万,占注册资本90.9%,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
    有限公司出资100 万,占注册资本9.1%;公司合计持有文化产业公司
    超过99%股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名称:《联合摄制电视剧〈直隶风云〉合同书》。
    2、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履行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母公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必要的审批程
    序,并经双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
    致的,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3、本合同是日常经营合同,无固定投资回报,因此合同的履行
    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是否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无法预测。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不
    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2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1)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东;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
    辰西路69号1单元210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
    电视综艺、专题片。一般经营项目: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影家
    协会唯一确认的战略合作伙伴,历史上成功承办了中国金鸡(百花)电
    影节以及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影视活动,在文化传媒行业拥有良
    好口碑,同时据具备强大的资源优势。经了解,该公司依法存续且历史
    经营状况良好,根据其当前经营状况及历史年度业绩及信用状况分析,
    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3)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南;注册资本:1100万元;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新北区岷江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
    行。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及娱乐产品的技术开发,动画网络游戏的技术
    开发,互联网络传播、互联网络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移动通讯网络
    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广播影视网影视娱乐的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2、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
    及文化产业公司发生购销关系,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中文联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文化产业公司双方作为共同投资
    方,联合摄制三十集电视剧《直隶风云》。《直隶风云》投资总额为人民3
    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中文联国
    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33.33%,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
    元);文化产业公司:66.67%,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
    上述电视剧由合同双方合作摄制、联合出品,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摄制
    电视剧所获利润或承担亏损净值,其全部版权及衍生产品(包括高清版
    权)开发收益权归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拥有。
    2、合作计划
    电视剧《直隶风云》计划在2011 年7 月底前交付母带完成。
    3、摄制组管理
    (1)双方协商由双方委派剧组制片人各一名负责,其和双方认可
    聘用的制片主任应于开机前一个半月开始工作,并同时于开机前一个月
    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全部完成(包括修
    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剧组公章由剧组制片人保管,
    需由双方委派的制片人同时签字后方可使用。
    (2)双方各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对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和支出情
    况具体监督,摄制组经费的开支需经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
    可开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制片人及专职财务人员,
    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所有与拍摄电视剧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
    商确定并由双方书面授权电视剧剧组作为合同一方统一签订,但合同权
    利由双方共同享有,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乙双方各执合同文本原件一
    份。
    (4)授权电视剧剧组与全部演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要求其遵守摄
    制组的规章制度,且约定双方均有权使用该剧的演职员的照片、肖像、
    声音、资料等为该剧宣传销售使用。
    (5)全部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由剧组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4
    (6) 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制度》
    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一致书面同
    意不得任意更改。剧组应当保存该剧所有收支项目详细、准确的帐目和
    纪录。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将全套帐目、记录和本剧账户交由双方审查。
    (7)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以该剧剧组名义融资、
    借贷、担保或进行其他一切经营活动。
    4、收益的分配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摄制电视剧所获利润或承担亏损净值。
    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
    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
    拍摄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2)该剧植入式广告由双方负责经营,经营收益的50%作为代理
    费用,归属带入植入式广告的一方所有,其余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进
    行分配。
    5、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 应向其它方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他方的损失。
    (2)一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该方的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受损失方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 该扩大的损失由受损失方自
    行承担, 受损失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一方承
    担。
    (3)如有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如属首期
    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每日按应付投资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
    金,如属二期及以后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转化为违约金归另一方所有,违约方不再享有股权,守约方自行全额投
    资或寻找其他方合作。
    6、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0日。5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行进度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签署上述联合摄制合同。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违约风险及不可抗力的影响等。
    七、备查文件
    1、《联合摄制电视剧〈直隶风云〉合同书》;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