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0-035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8 月11 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
公司与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老
爸的美好年代〉合同书》、《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外名
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联合摄制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
合同书》的议案。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文化产业公司”),注册资本1100 万元,公司出资1000 万,
占注册资本90.9%,公司控股子公司远东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 万,
占注册资本9.1%;公司合计持有文化产业公司超过99%股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名称:《联合摄制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合同书》、
《联合摄制电视剧〈老爸的美好年代〉合同书》。
2、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履行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母公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必要的审批程
序,并经双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
致的,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3、本合同是日常经营合同,无固定投资回报,因此合同的履行
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是否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无法预测。
4、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不2
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鼓楼外大街45号工人出版社4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电视
专题节目及综艺节目制作。一般经营项目:影视艺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摄影;销售五金交电、百货、计算机及外
围设备。
(2)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南;注册资本:1100万元;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新北区岷江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
行。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及娱乐产品的技术开发,动画网络游戏的技术
开发,互联网络传播、互联网络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移动通讯网络
游戏及娱乐的技术开发,广播影视网影视娱乐的技术开发,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2、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
本公司及文化产业公司发生购销关系,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
司双方作为共同投资方,联合摄制《革命人永远是年轻》、《老爸的美好
年代》两部电视连续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投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仟
万元整(¥20,000,000.00元),《老爸的美好年代》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
仟柒佰伍拾万元整(¥17,500,000.00 元)。上述两部电视剧甲乙双方均
按照投资总额的50%出资,投资比例为各50%。上述两部电视剧由合同3
双方合作摄制、联合出品,其全部版权及衍生产品(包括高清版权)开
发收益权归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拥有。
2、合作计划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计划在2011 年4 月底前交付母带完成;《老
爸的美好年代》计划在2011 年3 月底前交付母带完成。
3、摄制组管理
(1)由合作双方委派剧组制片人各一名负责,和甲乙双方认可聘
用的制片主任应于开机前一个半月开始工作,并同时于开机前一个月开
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全部完成(包括修改
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剧组公章由剧组制片人保管,
需由甲、乙双方委派的制片人同时签字后方可使用。
(2)合作双方各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对双方资金的投入和支出情
况具体监督,摄制组经费的开支需经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后方
可开支。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制片人及专职财务人员,
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所有与拍摄电视剧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
商确定并由双方书面授权电视剧剧组作为合同一方统一签订,但合同权
利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义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制度》作
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
得任意更改。剧组应当保存该剧所有收支项目详细、准确的帐目和纪录。
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将全套帐目、记录和本剧账户交由双方审查。
(5)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以该剧剧组名义融资、
借贷、担保或进行其他一切经营活动。
4、收益的分配
(1)合作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摄制电视剧所获利润或承担亏损净
值。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4
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
是为拍摄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2)两剧的衍生产品开发收益权由合作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
协议。
5、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合同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 应向其它方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他方的损失。
(2)一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该方的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受损失方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 该扩大的损失由受损失方自
行承担, 受损失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违约一方承
担。
(3)如有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则视为违约,如属首期
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每日按应付投资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
金,如属二期及以后支付投资款违约则违约方此前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转化为违约金归另一方所有,违约方不再享有股权,守约方自行全额投
资或寻找其他方合作。
6、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8月11日。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行进度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会议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签署上述两项联合摄制合
同。5
六、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违约风险及不可抗力的影响等。
七、备查文件
1、《联合摄制电视剧〈革命人永远是年轻〉合同书》;
2、《联合摄制电视剧〈老爸的美好年代〉合同书》;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