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327 国道 58 号公司总部大楼 109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刘会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
份 611,552,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604,189,4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4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363,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5%。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09,53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6%;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972,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30%;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09,53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6%;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972,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30%;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09,53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6%;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6,972,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830%;
反对 2,014,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7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王卫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项瑾、张书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