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 号),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6,705,601 股新股。本次发
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36,705,60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88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681,712,130.8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977,688.81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7,734,442.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3-0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储存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7050168390800000750 226,000,000.00
山推工程 公司济宁东城支行
机械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608001429200431603 220,000,000.00
有限公司 公司济宁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6510100100549582 232,881,942.20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储存金额(元)
济宁分行
注:以上专户存储合计金额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广杰、陆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