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完成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号)。
5、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计划一致性说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527.00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 72 名。
3、授予价格:1.81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 占公司股本
号 姓名 职务 人数 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张民 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
1 事 1 66 2.61% 0.05%
魏相圣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
2 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1 51 2.02% 0.04%
王俊伟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董事、党委委员 1 51 2.02% 0.04%
4 安鲁琳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 58 2.30% 0.05%
5 刘春朝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 51 2.02% 0.04%
袁青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
6 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 40 1.58% 0.03%
7 中层管理人员 20 830 32.85% 0.67%
8 业务骨干 44 1,340 53.03% 1.08%
9 特殊奖励人才 2 40 1.58% 0.03%
合计 72 2,527 100.00% 2.04%
注:1、任何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34%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当日止
7、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第一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第二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第三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