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 2,5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现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元/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人、中层管理人员 20 人、业务骨干 44 人、特殊奖励人才 2
人。
3、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3%
当日止
4、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第一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第二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1)以 2017-2019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归
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以 2017-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第三个解锁期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水平;
(3)以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股权激励考核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转化为百分制, 考核得分(S)满分为 100 分。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
锁额度,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和良好(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号)。
5、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
(1)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16-2018 年平均值;
(2)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16-2018 年平均值;
(3)2019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6-2018 年平均值。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2,527.00 万股
(三)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