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1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358,364,191股,占公司
总股数的41.48%。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的
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364,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加工协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364,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茹 陈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