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4,362,1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3,854,8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5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0,507,3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252,4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29,03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523,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叶云婷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4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0%;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4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0%;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4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0%;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4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10%;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3%;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2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220,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141,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7%;反对 141,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277,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7,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7%;反对 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40,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2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10%;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 2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4%。
(八)《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7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1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6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36%;反对 1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17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18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