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47 起,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62,430.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0%。其中,
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有 35 起,涉案金额为 61,949.19 万元,公司为被告的有 12
起,涉案金额为 481.0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多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处于执行申请阶段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序 原告/申 被告/被 起诉(立案) 案由 标的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请求/申请事项 判决/裁 进展
号 请 执 行 申 请 执 /申请(收到 (万元) 机构 决/和解
人 行人 材料)日期 /调解日
期
1 上 海 猎 被告 1: 2020 年 11 服 务 8946.24 上海市长宁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尚 未 开
鹰 网 络 憩与(上 月 3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人民币 89,409,983.50 元; 庭
有 限 公 海)网络 纠纷 2、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司 科 技 有 起诉之日滞纳金暂计为 12430.47
限公司 元;
被告 2: 3、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为维权而
李志刚 产 生 的 律 师 费 计 人 民 币
40,000.00 元;
4、判令被告 2 对被告 1 的上述第
1、2、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5、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和
诉讼费用。
2 深 圳 市 上 海 临 2020 年 10 服 务 1625.17 深圳市南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 尚 未 开
核 聚 创 奥 文 化 月 22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民币 16,249,415.20 元; 庭
新 科 技 传 媒 有 纠纷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有 限 公 限公司 起诉之日滞纳金暂计为 2259.12
司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申请诉讼
财产保全而支出的费用和诉讼费。
3 上 海 猎 上 海 睛 2020 年 11 服 务 1151.88 上海市崇明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 已开庭,
鹰 宴 杰 理 电 子 月 2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务费人民币 9,350,580.11 元; 尚 未 判
网 络 科 商 务 有 纠纷 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决
技 有 限 限公司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
公司 全费等诉讼费用。
4 上 海 猎 上 海 审 2020 年 11 服 务 834.83 上海市崇明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 已开庭,
鹰 宴 杰 时 信 息 月 2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务费人民币 6,310,720.06 元; 尚 未 判
网 络 科 科 技 有 纠纷 2、判令被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决
技 有 限 限公司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
公司 全费等诉讼费用。
5 上 海 猎 微酷(上 2020 年 10 服 务 2431.19 上海市普陀 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未使用的 尚 未 开
鹰 宴 杰 海)文化 月 26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广 告 投 放 预 付 款 人 民 币 庭
网 络 科 传 媒 有 纠纷 24,301,666.5 元;
技 有 限 限公司 2、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未使用完
公司 毕的今日头条平台广告投放预付款
余额人民币 10,202.38 元;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由被告承担。
6 上 海 猎 杭 州 先 2020 年 10 服 务 3745.95 上海市长宁 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未使用 尚 未 开
鹰 宴 杰 行 科 技 月 15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的 广 告 投 放 预 付 款 人 民 币 庭
网 络 科 有 限 公 纠纷 36,348,535.10 元;
技 有 限 司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诉请 1
公司 的利息共计 1,110,920.78 元;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
被告承担。
7 上 海 猎 飞 拓 无 2020 年 11 服 务 1033.03 上海市奉贤 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未使 已开庭,
鹰 网 络 限 信 息 月 4 日 合 同 区人民法院 用的预付广告投放费 509,000.00 尚 未 判
有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