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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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年 12月 7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
站公示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同意公司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289,293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9 元/
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9 元/股;股票来源: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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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54,289,293 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6、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5.39元/股调整为 4.12元/股。
7、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4.12 元/股,回购数量为 299,562 股。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办理完毕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8、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82,9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25,700,535 股的 1.59%。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12 元/股调整为 4.0969949 元/股。
10、2020 年 10 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8,057,049 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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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325,700,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30051元人民币现金,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 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责任丧失获授资格的,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
若在授予日后,智度股份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 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2-0.0230051=4.0969949 元/股。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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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时,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三)律师意见
智度股份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