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965,710,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71,323.46元(含税);2017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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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5,710,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65,710,782股,分红后总股本仍为965,710,782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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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229328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00270964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3 080026127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2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彭芬石睿
咨询电话:010-66237897
传真电话:010-6623771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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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