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0-24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或变更,否决议案为: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
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6月7日下午14:30时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6 月7 日,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6 月6 日下午3:00 至2010 年6 月7 日下
午3:00 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516,5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2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4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6,5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马书龙
律师、黄荣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选举李书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3,162,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5350 %;
其中现场投票 92,000,000 股,网络投票 1162052 股;
反对 2,03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1357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39,957 股;
弃权 314,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293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14,502 股;
2、审议并表决《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 595,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6.9285%;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595,292 股;
反对2,045,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58.1590%;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45,167 股;
弃权 876,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4.9125 %;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876,052 股。
本议案未获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书龙 黄荣士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本日的《证券时报》)。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