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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6 深市 智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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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思达:关于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5-21

股票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思达高科 公告编号:10-21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银思奇2009 年底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1.30 亿元,净资产8600 万元,净利润为-1958 万元。
    银思奇201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09 万元,净利润为-199 万元。(一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提醒投资者注意:银思奇2010 年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如继续持有银
    思奇的股权,可能会对公司2010 年的盈利带来不得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及价格,2010 年5 月17 日,公司与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思奇)在郑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8000 万元人民
    币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银思奇90%的股权,河南思奇同意以8000 万元的现金收
    购该部分股权。
    (二) 关联交易说明。本次交易的对方为河南思奇,河南思奇的实际控制人为李
    向清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以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2010 年5 月18 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一次会
    议在郑州召开,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 人。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董事刘双河为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项交易,并就本次交易发
    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公司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对银2
    思奇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五)银思奇的其他股东已承诺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小区1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清
    注册资本:1.2 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宋砦小区10 号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号为:41010571260164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业及服务业的投资等
    公司董事长李向清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控股85%,实际控制人为李向清先生。
    (二)经营情况说明。
    河南思奇近三年来经营正常,在郑州开发了大河春天、正弘春晓社区。
    公司2009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主要数据如下:总资产9.3 亿元,净资产1.66
    亿元,营业收入3.46 万元,净利润-68 万元。
    公司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河南思奇的控股股东为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持有其85%的股权,金基不动产的大股东为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
    大股东为同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向清先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深圳银思奇9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未设置担保
    或质押。
    (二)本次交易的股权经审计的帐面值为7751.7 万元。
    (三)深圳银思奇电子有公司情况简介3
    公司成立时间:2000 年2 月7 日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社区石观工业区B 栋
    法定代表人:刘双河
    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深圳银思奇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前其股东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
    思奇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
    本次股权转让后其股东为: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
    思奇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
    (五)、银思奇经营业务介绍
    银思奇主要产品为手机用锂离子电池的主要部件:锂离子电芯。由于近几年来,
    该产品的生产技术已经成熟,技术进入门槛较低,资金门槛也比较低,产品竞争
    激烈,公司毛利率很低。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在逐年下滑,2008 年公司实现
    净利润132 万元,2009 年亏损1986 万元。
    (五)经审计的深圳银思奇财务基本情况
    本公司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对银思奇
    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至2009 年12 月31 日,深圳银思奇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09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129,519,078.00 126,355,660.25
    净资产 86,134,514.18 84,147,940.44
    营业收入 52,403,624.03 10,091,227.92
    净利润 -19,583,718.87 -1,986,573.74
    注: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思奇2009 年底经审计的资产构成情况说明4
    单位:元
    资 产 200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7,175.79
    应收票据 50,000.00
    应收账款 25,919,395.23
    预付款项 5,005,850.17
    其他应收款 1,931,617.36
    存货 69,936,188.92
    流动资产合计 104,150,227.4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3,437,000.00
    固定资产 6,901,479.10
    长期待摊费用 126,3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04,018.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368,850.53
    资产总计 129,519,078.00
    (八)本次出售银思奇9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银思奇的股权,也
    不再合并其财务报表。本公司没有为其提供担保,也没有委托其理财,不存在银
    思奇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参照了银思奇经审计的帐面净值。该部分股权经
    审计的2009 年底的帐面净值为7751.7 万元,交易价格为8000 万元,交易价和
    帐面值基本相当。
    该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标的物:乙方持有的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思奇)90%
    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银思奇90%股权事宜,经过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5
    (一)、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银思奇90%股权以捌仟万(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
    方,甲方同意按以上价格收购乙方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将前款规定的股权收购
    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关于股东权益的约定
    股权转让完成后,所转让股权以往的所有权益由甲方享有。
    (四)、股权转让各方的承诺事项:
    甲方承诺:受让股权完成后,遵守银思奇的《公司章程》,自觉履行股东的责任
    和义务。
    乙方承诺:
    1、保证本次转让股权已征得银思奇其他股东的同意;
    2、保证对其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
    并免受第三方追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在收到甲方的股权转让款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本《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本协
    议下的义务。
    1、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收购款,则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五/
    万收取;
    2、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股权过户不能及时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完成的,可全部或
    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有关费用的约定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承
    担。
    (七)、本协议成立及生效的条件
    本《股权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6
    成立;
    经甲、乙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八)、如果出现争议,由转让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要求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公司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银思奇股权对公司收益的影响
    公司2002 年投资银思奇3000 万元,2003 年追加了投资额,至2009 年底,
    公司对银思奇的长期股权投资额为5480 万元,投资以来,银思奇对公司没有现
    金分红,投资收益没有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了银思奇的帐面净资产值,
    本次完成交易后,公司将有2520 万元的收益,该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出售银思奇股权必要性的说明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涉及电力仪器仪表、安检产品、电子视听产品、
    锂电池产品,等四个行业,行业之间没有很强的关联性,目前公司净资产4.3
    亿元,无法在多个行业同时寻求发展。新的公司董事会成立后,确立了集中公司
    资源,重点加强公司盈利性较强的电力仪器仪表、安检产品的投入,出让与主营
    业务关联系不强、盈利能力不强的资产,以减少公司负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总体战略。
    银思奇2009 年年度净利润为-1958 万元,2010 年第一季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