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10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接
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南方资本”)的通知,南方资本分别与自然人于桂荣、崔波就终止协
议转让公司的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
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南方资本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及 2019 年 3 月 25 日与自然人于桂荣、崔
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454,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及 55,397,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
转让给于桂荣、崔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及 3 月 27 日
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2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9-024)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南方资本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101,851,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7%。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鉴于于桂荣、崔波个人资金安排的原因,经与南方资本友好协商,于桂荣、
崔波分别与南方资本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三、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甲方)
原受让方:于桂荣/崔波(乙方)
1、解除约定
1.1 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履
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过任
何转让价款,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向对方支付
任何对价。
2、标的股份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双方并未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终止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份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因本协议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4、争议解决
因本终止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终止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5、生效
本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章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签字),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
起,《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本终止协议一式 6 份,双方各持 2 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料之用,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2.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