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1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将于2018年8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重组方案调整或终止等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概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以及于2018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8-100、2018-101、2018-104、2018-106)。
在此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商谈论证,并与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的推进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包括对标的公司开展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定期召开项目例会讨论工作进展及安排,根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情况整理、更新需要补充的资料等。
二、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预计于2018年7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相关重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预计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8月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企业名称: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804550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超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金田公园内8号-18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罗超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罗超(代表全体交易对方与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本次交易对方为:罗超、天津渲弘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鹰潭市睿域科技有限合伙
企业、杭州毅凯鲸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鹄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标的公司:首汇焦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汇焦点”或“标的公司”)
4、股权转让:转让方拟将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对价。
5、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收购
6、标的公司预估值:标的公司预计估值为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7、首汇焦点股东有义务保证盈利预测的实现:如果利润未能完成,则按下述方式进行补偿,各年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累计现金补偿金额=∑(N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N年度实际净利润);(注:即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与各年度实际净利润的差额累计求和,其中∑系求和符号)。
8、违约责任:本意向书签署后,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上市公司和/或标的公司存在交易的实质性障碍,则出现实质性障碍的相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不负违约责任。
9、生效:本合作意向书自本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最终收购价格以经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机构分别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后,如果最终还是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
导致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