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1 年度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
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军,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0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 年度审计
收费定价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