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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上峰水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6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 15: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拟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和规范治理需要,拟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解硕荣、赵林中、黄灿。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琛(召集人)、刘强、解硕荣。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及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计划向银行申请共计 35,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其中,上峰建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怀宁上峰拟向怀宁农商银行月山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为上峰建材和怀宁上峰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峰建材将其房屋建筑及土地使用权为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的授信进行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附个人简历:

    解硕荣,男,1965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
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 年 0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
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解硕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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