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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上峰水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9 日以专人送递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
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5 年 5 月 18 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解硕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硕荣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另陈明勇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聘任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拟补选叶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附:

    赵旭飞,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副
研究员。曾任深圳北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旭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叶屏生,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铜陵有色建安公司助理经济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经济联络处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2002 年 10月至 2007 年 5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参加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
科科长;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副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
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 年 9月至 2020 年 6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 年 7 月至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1 年 4 月兼职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叶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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