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解硕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硕荣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解硕荣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解硕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解硕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第三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时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叶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屏生,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铜陵有色建安公司助理经济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经济联络处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2002 年 10月至 2007 年 5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法律顾问(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参加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管理
科科长;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副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铜陵有色金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
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 年 9月至 2020 年 6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 年 7 月至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1 年 4 月兼职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董事)。现拟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叶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