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3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
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旭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公司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理架构与基础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团队与企业文化建设,分解落实年度生产任务,生产运营管理持续进步,能耗指标稳定下降,销售市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生产技术中心、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取得成效。按照“一主两翼”的战略规划,公司有序落实发展项目,主业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产业链延伸环保业务建成投运,新经济投资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5 亿元,同比增长 2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6 亿元,同比增长 7.4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2.72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9.11%,销售净利率为 27.11%,全年全部产品营业毛利率为 43.58%。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76,221,452.49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7,999,915,962.73 元(合并报表)。截至 2021 年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单户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01,251,953.84 元。
截至 2021 年年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股份 5,790,329 股,根
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为 807,829,542 股。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807,829,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6,263,633.6元(含税)。
2、公司以本年度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807,829,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 2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送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975,185,779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上述两项合计分派利润为 807,829,541.8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37.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核,与会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2-39)。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到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提名赵旭飞先生、解硕荣先生、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二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补偿投资者追偿损失议案》。
2018 年 5 月,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并处罚(以下简称“环保信披处罚事项”),其中董事长俞锋、董事俞小峰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瞿辉三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部分投资者以上述环保信披处罚事项涉及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在法院等机构调解下公司向投资者合计赔偿金额约2,876,520.85 元。因诉讼时效到期,截至目前公司因该事项相关案件对外赔偿已基本完结。
为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该事项涉及的董事、高管人员俞锋、俞小峰、瞿辉对上述上市公司对外赔偿金额进行了全额承担补偿,其中俞锋补偿比例占赔偿总额40%,俞小峰补偿比例占赔偿总额的 30%,瞿辉补偿比例占赔偿总额的 30%。
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经审计部门鉴证相关责任人已完成全部补偿。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继续加强改进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严格落实内部控制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04 月 27 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旭飞,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副
研究员。曾任深圳北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中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常委,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旭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解硕荣,男,1965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财务处核算员;1988
年4月至1997年4月任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机动处财务科科员;1997年4月至1998
年 3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机动处财务科副科长;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 在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正科级);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副处级);2007 年 0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
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铜陵有色铜冠冶化分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至今
任铜陵有色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