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涉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公司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设公司党委书
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上级
党组织要求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强化
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工作。并
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工作进
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
无
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
办等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
包括:
(一)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
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
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
面落实监督责任;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
事项。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