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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2 深市 上峰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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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10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18 年 11 月0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1),
2018 年 11 月 0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8);2018 年 11 月 0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2018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 年 3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6),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2),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 年 6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 年 9 月 2 日,公
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上述事项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 18,751,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47%,最高成交价为
9.5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6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74,010,797.5 元(不含
交易费用)。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195,92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 年8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持有公司股份 11,555,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3%。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不涉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 9,941,900 股(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98,614,600 股的 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