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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铜城: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8

股票代码:000672 股票简称:*ST铜城 公告编号:2009-54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15 日上午
    9:00 以传真方式召开了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09 年12 月11 日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由于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亮、于洋、张增顺先生、蒲京利
    女士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4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
    非关联董事3 名,其中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史建平先生由于已提
    出辞职原因未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北京兴业玉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玉海),于2009 年12 月15 日,签订了以1200 万元的价格出售本
    公司拥有的甘肃中财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80 万元债权的《债权转让
    合同》。经3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现金1200 万元出售上述
    资产。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屈喜燕、李毅认为: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公司2
    出售资产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以1200 万元的
    价格向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兴业玉海出售本公司拥有的甘肃中财联合
    投资有限公司的2780 万元债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化解债权回
    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3、本项交易没有侵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兴业玉海投资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兴业玉海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兴业玉海投资有限
    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上述资助款
    额度内,视实际情况需要,由资助方及时提供资金支持。超出资助款
    额度,需公司与资助方另行协商确定。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屈喜燕、李毅认为: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第一
    大股东北京兴业玉海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该笔资金全部借给公司作为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为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保障;2、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3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3、本项交易没有侵害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