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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关于受让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

公告日期:2000-09-27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关于受让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协议受让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城集团)156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受让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铜城集团法人股156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24%,每股转让价格2.3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铜城集团156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24%,为铜城集团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本公司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7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广明,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27号楼,主要从事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安排国有资金投入、委派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国有资产经营开发、组织收缴国有资产应取得的收益、收缴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撤消、破产企业资产收入、对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等业务。
    四、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之权利,亦未接受他人委托铜城集团之股权。
    五、截止目前以及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或买卖铜城集团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与出让方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0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