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转让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城集团)156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铜城集团法人股156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比例24%)协议转让给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每股转让价格2.3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铜城集团股权。
三、在本次股权转让前6个月内,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没有买卖铜城集团流通股份。
四、本公司未签署过限制有关股权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也无限制铜城集团股权转让的判决或裁决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