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公司分配及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0 元/股,持有人无需出资。近年来,受政策、疫情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存在阶段性流动困难,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与此同时,受行业经营环境等影响,房地产行业面临明显的人才流失问题,公司亟需留住现有核心管理骨干并吸引适应行业新环境的市场、管理等相关人才,与公司共同在困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因此,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核心人才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有效绑定,助力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局,实现业务正常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前述人员是公司发展战略主要执行者及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恢复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阳光城 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2,430.0509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14,038.2950万股的 0.5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 义......7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15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20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8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30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6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37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9
第十一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41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43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阳光城、本公司、公司、上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阳光城 A 股普
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所处行业为房地产业,近年来,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并陷入阶段性流动困境,进而造成极大的经营压力。公司亟需调整发展策略,力争早日走出困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前述人员是公司发展战略主要执行者及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恢复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受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明显的人才流失问题,公司需留住现有核心管理骨干并吸引适应行业发展的市场、管理等相关人才,与公司共同在困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因此,为实现将核心人才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有效绑定,助力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局,实现业务正常发展,公司特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