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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阳光城: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05 万元(均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 号),2015 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0,519,480 股,发行价格为 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592,55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1,407,444.91 元。上述募集资

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
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 号)。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 445,140.74 万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到位。公司 2021 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24,163.50 万元,截止目前,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5,909.99 万元。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目前,闲置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91.0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1,060.30万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 4 个,截止目前,除西
安上林雅苑项目投资进度为 40.74%外,其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均为 100%,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万 投资进度
                                            总额(万元)        元)

“西安上林雅苑”项目                              185,140.74      75,429.88  40.74%

上海阳光城 MODO(原名:上海唐镇项目)              180,000      180,388.15  100.00%

上海阳光城滨江悦(原名:上海杨浦平凉路项目)          50,000      50,083.42  100.00%

杭州翡丽湾项目                                      30,000      30,008.54  100.00%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西安上林雅苑情况

  “西安上林雅苑”项目总占地面积190,969.71平方米,共分为三组团开发。其中:一组团主要为别墅,于2018年12月竣工交付,二组团为高层,于2020年9月交付。一二组团现剩部分车位未售。三组团因拆迁问题尚未开发,占地面积121,563.71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31,645.09万元,其中已支出土地成本9,764万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主要原因

  自2020年以来,西安房地产市场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及新冠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萎缩、市场竞争激烈、去化压力较大,在2021年8月西咸项目片区被划分为限购区
域后,需求进一步低迷,“西安上林雅苑”项目一二组团剩余车位消化难度加大,三组团因政府拆迁搁置,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得到明确拆迁完成时间,一方面后续开发及推盘计划将因此延迟,另一方面已投资金会持续产生资金成本。加之后续开发还需继续投入较大资金,已超过公司目前所能负担,考虑公司目前流动性紧张,为迅速回笼资金及削减债务,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同时为适应公司当下资金的流动性需要,终止该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投入。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流动性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因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际结转的金额为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西安上林雅苑”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如下:

  1、 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其
他募集资金项目产生影响。

    3、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 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城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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