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截至本公告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0-287、2020-262、2020-257)。
2、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350)。公司完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成交总股数
8,0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93%,成交总金额 50,160 万元,成交均价为 6.27
元/股。
3、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公告编号:2022-041、2022-04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
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后,按出售股票所获收入由管理委员会直接代员工偿付其中由控股股东垫付的资金成本及其利息,剩余资金(如有)已离职持有人部分归公司所有,未离职持有人部分归个人所有的原则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该情形下,如出售股票所获收入(扣除税费后)少于控股股东垫付的相应的资金本金和利息之和的,仅向控股股东返还对应的出售股票的收入(扣除税费)。
截至本公告日未来 12 个月,公司暂无推出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若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