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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因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阳光集
团及关联方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阳光
集团及关联方拟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本公司总股
本的 1%、且不超过 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 2020-360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增
持均价 6.10 元/股,增持金额 21,961,414.27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3 日,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 2,772,100 股,增持均价 6.08 元/股,
增持金额 16,866,929.00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4 月 30 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增持均
价为 5.68 元/股,增持金额为 62,516,307.15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5 月 6 日,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增持公司股份 6,590,000 股,增持均价
为 5.68 元/股,增持金额为 37,432,362.85 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对于上述增持及被动减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公司董事
局主席林腾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

司 2021-018 号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 2021-080 号公告),于 2021年 5 月 7 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 2021-081 号公告)。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已增持公司股份23,962,100 股,占本文件出具之日总股本的 0.58%,增持金额为 138,777,013.27 元。
  三、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受地产行业发展情况、金融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的影响,阳光集团同样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利润持续承压等挑战。由于阳光集团及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债务集中到期兑付(部分债务甚至被要求提前偿还)等原因资金净流出规模较大,导致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无法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阳光集团及关联方对本次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阳光集团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将继续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持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阳光集团可能存在多笔债务违约风险,截止目前,阳光集团尚未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具体债务和解方案,亦未签订相关债务和解协议,由于债务逾期,阳光集团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未来,阳光集团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进一步向阳光集团核实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并将持续关注阳光集团持有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以及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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