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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1-2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 9 月 9 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及泰
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养老”)与当时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闻”)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上海嘉闻受让公司 13.53%的股份,共计 554,710,264 股。同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及林腾蛟先生与上海嘉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签署《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公司治理安排、分红、未来业绩补偿等方面进行约定,其中要求阳光集团对阳光城未来十年的利润进行承诺,若某一年无法完成,则由阳光集团将差额补偿给阳光城。同时约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 9%以下时,以上承诺可以另行协商。上述情况均已披露(详见公告号 2020-256)。

    2、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通知,泰康人
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中。

    3、鉴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持股降至 3.99%,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
进行磋商,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以完成过户登记为准。


  一、补充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近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磋商,就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所持公司股份降至 3.99%的情况,双方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9 日,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当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上海嘉闻受让公司 13.53%的股份,共计 554,710,264 股。同日,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及林腾蛟先生与上海嘉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签署《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就公司治理安排、分红、未来业绩等方面进行约定,其中要求阳光集团对阳光城未来十年的利润进行承诺,若某一年无法完成,则由阳光集团将差额补偿给阳光城。

  同时约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 9%以下时以上承诺可以另行协商。

  上述情况均已详细披露(详见公告号 2020-256)。

  (二)泰康减持的基本情况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与泰禾建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阳光城 7.41%的股份,共计 306,727,826 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 184,518,529 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 4.46%),泰康养老转让 122,209,297 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 2.95%)。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阳光城 82,807,659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 2.00%。交易完成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合计持股3.99%,已降至 9%以下。根据原合作协议,承诺事项将由各方另行协商并及时 披 露 。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上海嘉闻、阳光集团、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及林腾蛟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如标的股份过户因故未能完成,则《合作协议》仍继续执行。

    (四)补充协议生效日期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中。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以完成过户登记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 9%,
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 3.99%,根据《补充协议》,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协议中的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公司后续将继续跟进相关事项,充分保障及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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