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1-2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东及其一致行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82,430,000 12.21% 1.99% 2021年12 2024年12 华夏银行 财产保全
月 24 日 月 23 日
东方信隆 控股股东 16,600,000 2.63% 0.40% 2021年12 2024年12 华夏银行 财产保全
全资子公司 月 24 日 月 23 日
合计 / 99,030,000 14.84% 2.39%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光集团 675,294,364 16.31% 82,430,000 12.21% 1.99%
东方信隆 630,940,947 15.24% 16,600,000 2.63% 0.40%
康田实业 389,895,123 9.42% 2,280,000 0.59% 0.05%
合计 1,696,130,434 40.97% 101,310,000 15.43% 2.44%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股东司法冻结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