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付账款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甘肃”)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为基础资产,对上述基础资产进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相应债务。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3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
(三)期限:24个月;
(四)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天水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编号为甘肃Y27210008-3号的《还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直至编号为甘肃Y27210008-3号的《还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应付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和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业务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